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聘用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11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2〕4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3年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现聘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竞聘二级岗位的基本条件:
(1)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坚定的理想信念;
(2)坚持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崇高的职业道德;
(4)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业绩突出;
(5)具备坚守科研诚信,规范科研行为,遵守科学伦理,履行社会责任的职业操守。
2.符合上述规定,现聘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满6年或现聘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满2年,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竞聘二级岗位。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厚,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区内该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区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区内领先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牧业生产和科技推广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有较高学术造诣,成绩显著,对科学发展和科学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区内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突出贡献。
(5)长期在教育教学、教练、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国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区内外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区内同行所公认。
(6)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有多次有效的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好,业绩为区内同行所公认。
(7)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显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繁荣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或骨干。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符合基本条件规定,现聘在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聘用二级岗位。
(1)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其他人才计划入选者;
(4)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
(6)科技成果国家级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科技成果自治区(省部)级一等奖额定获奖人员,或社会科学成果国家级、自治区级一等奖获得者。
(7)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国内同行专家公认以及获国内本行业最高奖项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从区外、境外引进特别优秀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聘用二级岗位可不受现聘正高级岗位等级和年限等条件限制。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在聘人员,填写《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见附件)。
2.单位推荐。按照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条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3.审核报送。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由学校报送至包头人社局审核。
四、申报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正反打印,含电子版)。
2.《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人选汇总表》一份(见附件)(含电子版)。
3.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相关业绩材料一份并注明符合哪条申报条件(1500字以内,含电子版)。
4.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奖项等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要求
1.业绩、项目成果等时间截止到申报日期;
2.建立申报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逐级签署推荐、审核意见,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3.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及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限等有效佐证材料一并整理,经相关部门认定后按时报送至组织人事处。
4.存在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以及涉嫌重大问题正在调查尚未定论的,不得申报。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在以后的三年内不得申报。
5.申报单位一定要做好资格初审和把关工作,若未达到申报各条件可以不申报。
六、申报时间
请申报人于2023年7月14日上午下班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办公楼413室,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胡日太 联系电话:3163413
组织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