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级高等职业院校“工匠班”培养计划实施和备案工作的通知》,现决定遴选2024级“工匠班”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请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遴选紧密对接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现代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化旅游以及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链的专业(2022年、2023年已实施专业,拟继续实施也可申报),联系确定联合培养企业(行业内有影响力、品牌效应的大中型企业和龙头企业),申报“工匠班”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拟申报专业于2024年10月20日前将“工匠班”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2023级“工匠班”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岳娅楠0A 邮箱,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科,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将择优遴选试点专业并提交教育厅审核备案。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级高等职业院校“工匠班”培养计划实施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