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2024年就业工作指导思想是以学生为本,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地区经济发展为导向,以学生满意、学校满意、社会满意为目标,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服务,推动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2024年学院就业工作要点。
一、落实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全面压实工作责任
1.建立健全“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机制。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和系部领导为成员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系部成立以系部书记、主任为组长,分管就业工作的副职为副组长,就业专员及毕业班辅导员为成员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压紧压实就业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院-系”两级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适时召开就业工作专题会、推进会、调度会等,根据阶段性就业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制定相应的就业工作举措,及时跟进落实,确保就业工作走深走实。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配合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
2.建立健全就业工作调度机制。系部要结合学院就业工作要点,科学合理地制定就业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建立就业帮扶台账,特别是要对2024届困难群体毕业生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册”“一对一”帮扶,确保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100%就业。不断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就业专员、辅导员(班主任)要通过“日监测”数据,实时跟踪毕业生就业动态,掌握毕业生毕业去向;分管就业工作的负责人要通过“周统计”明晰就业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并向系部“一把手”汇报、协同推进;系部书记、主任要通过“月调度”,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兜住灵活就业的底线,杜绝在小微企业扎堆虚假就业,不断加强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的监测和分析,逐步完善就业工作举措,切实把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配合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二、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积极推进实施“万企进校园”计划
3.持续深入开展“高校书记院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围绕自治区、包头市重点产业和毕业生就业意愿,各系部结合实际就业需要,有针对性地为书记、院长提供10家以上新增的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确保书记、院长完成访企拓岗100家以上,各系部走访企业10家以上,确保就业岗位数与毕业生数比达3:1以上。并将走访企业相关信息和报道及时、准确的上传到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此外,上一年度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本校平均水平(96.61%)的系部,系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负责人平均每人再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家。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配合部门:各系部 创新创业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4.积极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专场招聘活动。系部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结合“国聘行动”“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活动,主动邀请央企、国企、行业龙头企业和驻包重点企业等用人单位入校招聘,各系部要组织召开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校园招聘会10场次以上,为毕业生提供充足优质的就业岗位,并将所举办的招聘活动信息及时上传到内蒙古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招聘会期间,系部要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的组织管理,认真审核校园招聘信息,针对毕业生反馈的部分企业的招聘信息与学生入职后的岗位信息、工作区域信息等不相符、不匹配的企业,杜绝再次入校招聘,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牵头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5.做好“供需对接”促就业项目。依托就业育人供需对接项目,深化校企合作,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与用人单位共同合作开展定向人才培养、就业实习基地、重点领域校企合作、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等项目,为培养实用性、复合型、紧缺型人才夯实基础,积极推动就业与培养有机联动。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配合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三、优化政策性岗位招录安排,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6.开展政策性岗位招录。学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推动各类招考工作节奏,开展政策性岗位招考,如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退役士兵等,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就业选择机会。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
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7.鼓励毕业生提升学历层次。系部要从学生入学开始通过新生入学第一课、主题班会等渠道做好学生专升本的思想动员工作,让新生一入学就能够充分认识到学历提升的重要性,明确目标,提前谋划、提前准备。教务处要积极开展好专升本政策宣传、解读,为学生专升本报名、考试、志愿填报、档案转递等做好服务工作,引导帮助毕业生提升学历层次。
牵头部门:教务处
配合部门:学生工作处 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1日
8.加强政策性岗位宣传。各系部通过就业指导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组织不少于2场次的“特岗教师”“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宣传活动,并将所举办的活动信息上传到内蒙古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使毕业生充分了解基层服务项目的相关政策,帮助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团委
配合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9.加大征兵宣传工作力度。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作为工作重点和重要抓手,密切军地协同,加强征兵工作站建设,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畅通入伍绿色通道,配合兵役机关做好兵员预征预储、高校毕业生征集等工作,进一步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精准征集。
牵头部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
配合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四、进一步增强就业服务意识,深入实施学生就业创业素质提升工程
10.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学院提前介入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从大一新生入学开始开展生涯规划教育,做实调研走访工作,可以给就业困难系部学生“量身定做”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服务,每年就业指导服务次数不少于3次。结合学校中国国际创新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赛事选拔定期邀请政府、学校、企业等各领域专家和优秀校友代表入校进行就业创业讲座,并鼓励有创业意愿和潜质的学生项目入驻孵化园进行帮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成才观,促进就业工作提质增优并将活动信息上传到内蒙古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
牵头部门:创新创业中心
配合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11.抓好“就业育人”主题教育系列活动。推动就业教育与思政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在专业课教学和实习实践等育人环节强化就业教育,深入开展“大学生生涯教育第一课”“职场第一课”“典型事迹展映”等以就业育人为核心的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精准聚焦学生生涯发展、职业规划、创业实践等环节,加强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就业指导,结合毕业生就业意愿、专业特点,引导鼓励毕业生一定要学会吃苦,脚踏实地,对用人单位要有忠诚度,要有持恒力,提升毕业生就业的稳定性。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讲座、能力提升等系列活动,提升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牵头部门:创新创业中心
配合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12.积极开展科技创新促就业工作。强化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与社会需求对接平台,鼓励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与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培养有机衔接,让学生在成果转化中创业就业有突破。
牵头部门: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配合部门:各系部 创新创业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五、实施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强化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办好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13.加强就业指导人员培训。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队伍培育,创新创业中心专任教师每人每年对各系部就业指导人员特别是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解读、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服务能力、生涯规划等专项培训不少于1次,该培训将计入教师绩效考核;加快推进我院就业创业师资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进程,鼓励我院就业创业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外出进修学习;探索实施驻校企业家制度,吸引各行各业专家担任就业创业导师。
牵头部门:创新创业中心
配合部门:招生就业处 学生工作处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14.重视大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将课程建设作为强化就业指导服务的首要任务,作为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给予学时学分保障。完善就业创业指导课程标准,“就业+专业+创业+思政”课程改革要尽快落地实施,加强线上课程资源库建设,探索并创新教学方法,结合本校实际,探索建设校级职业生涯发展咨询室和就业指导咨询室,通过校企供需对接、职业规划大赛、简历撰写指导、求职面试培训、一对一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就业指导服务。
牵头部门:创新创业中心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15.办好职业生涯规划赛事。将大赛内容同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程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大赛的覆盖面和实效性,切实增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意识,促进就业指导教师提升教学水平,争取获自治区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牵头部门:创新创业中心
配合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六、强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16.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结合学校办学定位,主动与区内外各有关部门、行业、用人单位深度对接、协调联动,推动政、校、企深化产学研合作,协同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每系落实1家以上。建立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统筹协调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组织引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至少参与1次就业实习实践,通过实习激发求职意愿、明确求职意向,帮助学生增强就业能力、获取就业机会。
牵头部门:产教融合办公室
配合部门:招生就业处 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17.严格落实就业“三严禁”要求。严格审核、发布就业招聘信息,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引导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及早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并如实履约,帮助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维护就业权益。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和管理,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将就业安全教育纳入就业指导课程中,就业指导教师要进行不少于2课时的就业安全教育。各系部至少要为毕业生组织1次就业安全主题讲座,并及时将所举办的活动信息上传到内蒙古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牵头部门:创新创业中心
配合单位: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七、强化校级就业子平台建设,继续加大国家和自治区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力度
18.充分发挥自治区大学生就业数字一体化服务体系平台作用。各系部要依托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就业信息网,完成线上招聘、指导服务、去向登记、跟踪调查、统计监测等各项工作;完成就业工作人员和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数字化就业服务平台专项培训、交流学习工作;完成账号创建、账号关联工作,确保毕业班辅导员和毕业生100%注册,在校生80%以上注册并使用平台;按照教育厅就业工作要求,各高校每年需完成邀请200家以上用人单位注册使用内蒙古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按照目标要求各系各专业需邀请5家以上新增用人单位注册使用内蒙古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各系部书记、主任、分管就业负责人、就业工作人员、毕业班辅导员和毕业生100%注册使用平台,发挥好、应用好、推广好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的各种资源。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配合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八、完善精准帮扶机制,深入实施宏志助航计划
19.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毕业生帮扶工作。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学生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及扩招学生,系部书记、主任、班子成员、专业带头人等要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落实“一对一”包联责任制,建立帮扶工作台账,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及扩招生都得到有效帮助,6月底实现有就业意向的困难群体毕业生及扩招毕业生全部就业。
牵头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6月30日
20.落实好“宏志助航”计划。大力推进“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和自治区高校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能力提升帮扶计划,精心组织培训80人以上,配备优秀师资队伍,优化培训内容,提升培训实效,将能力培训与指导咨询、心理疏导、岗位推荐等统筹推进。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配合部门:创新创业中心 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九、全面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毕业去向登记工作
21.严格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依托“内蒙古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准确规范登记毕业去向信息,院系两级一定认真开展就业数据和佐证材料审核工作,对审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招生就业处会及时与系部联系并将有误的信息退回到系部,系部要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将上报信息存在的问题告知学生,重新填报后再进行上传,上传一个审核一个,确保就业数据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教务处做好档案转递工作,帮助毕业生方便快捷实现就业创业。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配合部门:教务处 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22.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登记。各系部按照统一规范、集中管理、动态更新的要求,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接续工作。要扎实做好实名制信息登记和服务,全面落实“1131”服务举措(即免费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突出抓好未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
牵头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十、加强就业数据统计监测核查,提升就业工作保障水平,强化就业风险应对
23.切实履行就业统计监测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就业统计“四不准”要求,(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严格落实就业核查统计工作责任制。系部书记、主任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靠前指挥,指定专人专岗承担就业核查统计工作。学院将多渠道公布举报电话(0472-3613126)和邮箱(bqyjybyx@163.com),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和社会各界监督。系部首先要做好就业核查统计的自查工作,招生就业处要做好就业核查统计的抽查工作,系部之间要做好就业核查统计的互查工作,对违反“四不准”要求的系部和相关人员一经核实,从严处理。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配合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24.强化就业统计核查工作责任追究。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工作要求,教育厅已与学院签订了《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学院与各系部签订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并将不定期对各系部毕业生就业状况和就业数据进行督查、通报、约谈、问责,坚决遏制毕业生就业数据造假、失真的问题。对违反就业核查统计纪律,搞去向落实率“注水”的系部和相关人员会一查到底,从严处理。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配合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25.认真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四到位”。成立院、系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院级就业人员按照师生比1:500配齐学院就业工作人员8人;按照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总和1%的标准设立就业经费60万元,其中各系就业经费3万元;按照毕业生生均面积不低于0.15平方米设置就业专用场地600平方米,包含就业服务站1个、就业招聘基地1个、就业面试室10个、就业指导室1个、职业生涯咨询室1个、就业资料室1个,形成1站1基地13室。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配合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4月30日
26.建立就业风险应对机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就业重点指标数据变化情况,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建立定点联系、定点监测、定向调研、舆情分析、信访跟踪等风险捕捉和联合处置机制,严密防范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做到零风险。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配合部门:宣传统战部 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
十一、建立紧缺人才需求发布机制,积极开展就业总结宣传工作
27.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动态发布机制。面向驻地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急需紧缺人才需求调查征集工作,及时、准确、动态发布人才需求信息,促进人才区域合理布局,提高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推进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为学院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及招生规模提供支持,逐步缩小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配合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28.高质量编制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建立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有效机制,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用人单位接受毕业生满意度调查,了解本校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配情况,强化就业状况、用人需求对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为编制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提供数据支撑。
牵头部门:招生就业处
配合部门:各系部 用人单位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29.优化调整专业结构。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高等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紧扣自治区、包头市重点产业链,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专业,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优化调整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
牵头部门:发展规划处
配合部门:教务处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30.广泛宣传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同步宣传我院和用人单位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协同开展就业育人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事迹总结宣传,积极营造全员关心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全面稳定就业预期。
牵头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30日
31.稳步推进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工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找出工作盲点,找准工作堵点,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工作难点,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精准服务,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紧迫感,干实事、谋实招、求实效,千方百计推动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力争2024年毕业去向落实率较2023年有所增长,与包头市重点产业契合度高的专业留包率达60%以上,全校平均留包率达50%以上。
牵头部门:各系部
完成时限: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