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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重点推进事项》 的通知

时间:2024-04-19 15:27   浏览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评价改革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分年度压茬推进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重点工作,对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评价改革2024年重点推进事项〉的通知》(教改厅函〔2024〕1号)要求,制定以下重点推进事项。

1.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和评价机制,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质量。重点支持内蒙古大学“生物科学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建设8个自治区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指导高校制定完善《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建设方案》,探索建立更加合理有效的拔尖人才培养评价体系,提升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质量。围绕乳业、稀土、能源、先进制造等领域建设高等研究院,推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动人才培养制度创新、模式创新、机制创新。〔责任部门:高等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发展规划处〕

2.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科学选才、全面发展。深入推进中高考改革和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完善初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立中考命题教师库,严格依照课程标准命题,合理确定中考命题难度,2024年初中地理和生物结业考试组织开展中考适应性测试并实行全区统一命题。持续优化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中“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评价方式,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研究确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细化外语听力考试等相关政策措施,加强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命题能力建设,稳步提升高考改革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基础教育一处、教材处(基础教育二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校学生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处)〕

3.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质量四个评价指南,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持续完善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制定幼儿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细则,启动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与标准化学校建设评价监测平台,搭建完成幼儿园保教质量、普通高中办学质量和特殊教育办学质量监测评价平台。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和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探索开展普通高中教育督导评估。〔责任部门:基础教育一处、教材处(基础教育二处)、督导室〕

4.健全学生体育和心理健康评价机制,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落实“健康第一”理念,实施体育与健康样板课程建设和校园足球课程建设。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争优活动,2024年中小学生优良率达到35%以上,大学生优良率达到20%。对盟市、旗县学生心理健康辅导站(中心)建设、各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和心理教研员配备情况进行调研指导。推广应用《知心班主任》《高校心理危机干预案例》。与自治区卫健委联合开展全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调查,对重点关注学生分类实施干预、转介、治疗。〔责任部门:体育卫生艺术与劳动教育处〕

5.落实卓越工程师培养评价新标准,着力破解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与生产实践脱节的突出问题。落实《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指导推动培养单位改革培养方式,更加突出工程硕士实践能力培养,允许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产品设计、方案设计等代替传统学位论文。〔责任部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6.加快破除“唯帽子”难题,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指导督促高校落实主任责任,将深化人才评价改革、规范人才称号使用等纳入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内容,定期检查清理科研教学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评估评价工作中违规使用人才称号的情况,确保改革举措落地见效。〔责任部门:教师工作处〕

7.强化重大人才工程牵引示范,牢固树立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的人才评价导向。在国家级项目评审推荐和自治区级项目评审中,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强化立德树人,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持续深化代表性成果评价,推进小同行评价,落实分类评价。指导高校聚焦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探索适应有组织科研的人才评价办法。〔责任部门:教师工作处〕

8.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动力。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各高校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要求,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和工作特点,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加强高校职称评审监管,监督指导高校按要求做好备案。鼓励高校参加自治区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引导教师主动服务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需求,注重工作实绩,其工作成果不简单以发表论文、获得奖项进行评价,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责任部门:教师工作处〕

9.推进“双师型”教师评价改革,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指导督促各地各校规范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提高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指导各地各校严格落实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到企业实践或校外实训基地实训的要求。强化“双师型”教师评价结果运用,突出引导激励作用,加快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责任部门:教师工作处〕

10.深入推进高校评价改革,引导高校提升服务国家和自治区战略需求的能力和水平。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一校一策”精准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引导高校聚焦自治区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强化本科高校评估评价和质量监控,指导内蒙古大学等7所高校做好审核评估迎检工作。制定博士研究生高质量发展“三张清单”,开展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专项工作,开展教学成果遴选和培育工作。〔责任部门:高等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发展规划处、党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11.强化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监测,推动当好高校“排头兵”。依托自治区“互联网+教育”大平台,建立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发展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引导高校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对146个国家级、189个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的资源投入,继续开展一流专业建设成效评价,建立“建设-评价-改进”闭环管理机制,开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一流课程遴选认定工作。〔责任部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高等教育处〕

12.探索以行业为主的职业学校评估新模式,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创新产教协同发展政策。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金融+土地+财政+信用”组合激励措施》,破解产教融合制度壁垒,提升企业参与积极性。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产教协同行动方案》,破冰产教融合部门壁垒,推动跨系统协同发力。配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培育建设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责任部门: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13.探索开展就业状况综合评价,引导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全面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探索构建“1个周期性常态调查+N个专项调查”体系,分别形成高校毕业生年度就业质量报告、分学历层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和地方本科高校、高职高专院校、八所本科高校就业状况分析报告,引导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实施就业状况反馈行动,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强化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推动高校及时淘汰或更新、升级不适应社会需求的学科专业,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责任单位:高校学生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处)、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发展规划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高等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14.建好用好教育督导评估信息化平台,提高评价效能。推进“互联网+教育督导”。进一步完善“内蒙古教育督导评估监测系统”功能,做好与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将督导大数据纳入督学日常培训内容。〔责任部门:督导室〕

15.深化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提高德智体美劳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深入推进信息技术支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呼和浩特市的试点工作,加强试点过程管理,落实试点工作责任主体和工作职责。指导呼和浩特市建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与国家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实现对接,建成综合素质评价基础数据体系,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扩展到3-8年级学生,完成学生数据采集工作。〔责任部门:教育信息化处〕

16.深化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试点,推动教师主动适应新技术变革。深入推进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在包头市、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推进力度,聚焦主攻方向和应用重点,推动人工智能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融合应用。〔责任部门:教师工作处〕

17.推进以人工智能驱动教育教学及评价改革,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和教育深度融合。规范和强化职业技能测试工作,指导自治区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专业分年度制定职业技能教育教学考试题库。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鼓励不同类型高校开展“人工智能+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校建设,开展人工智能驱动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实践课题研究。〔责任部门: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处〕

18.持续开展教育评价政策培训,增强推进改革的专业化能力。积极推动将教育评价改革工作纳入各类培训计划,持续营造有利于改革顺利实施的舆论环境、用人环境、诚信环境、家庭环境,引导各有关方面牢固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责任单位: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

19.扩大改革典型经验辐射面,进一步提高改革影响力。持续推进改革“项目+试点”重点突破模式。支持各地各学校探索创新,总结提炼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试点,建立成果发布、经验复制推广制度,在试点地区召开教育评价改革现场交流会,评选发布第二批教育评价改革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级高等职业院校“工匠班”培养计划实施和备案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深入落实《关于推动自治区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